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。
重要提示:
●本次会议是否有任何被否决的动议:没有
一、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
(2)股东大会地点:厦门市海沧区新源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有限公司办公楼
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:
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股东大会的主持情况等。
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颜春光主持。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
1.该公司有9名现任董事和8名与会者。公司独立董事沈逸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。
2.公司有3名现任主管和3名与会者。
3.董事会秘书陈愉先生出席了会议,公司所有高级管理层均出席了会议。
二.审议法案
(1)非累积投票动议
1.提案名称: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任命及其薪酬确定的提案
审查结果:通过
投票:
(二)重大事项涉及股份不足5%的股东的投票情况
(三)议案表决的相关信息
三.律师的证人
1.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
律师:钱学群、钱易蓉
2.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
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、召集人和出席人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.参考文献目录
1.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,并加盖董事会印章;
2.律师事务所见证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;
3.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厦门法拉电子有限公司
2019年10月11日